親愛的大家。
這回會有感而發想要發表「育兒津貼」申辦事宜
主要是除了本人太大意的關係
當然還有面對公務人員的辦理態度,整個受不住氣
想要寫篇文章
抱抱怨氣之外,也警惕後者能不要跟我犯了同樣的錯
就這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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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/8/12我產下第二胎
分別於9月份、10月份完成辦理戶口登記及育兒津貼申請
於12月底育兒津貼申請通過。
在10份月前往區公所申辦育兒津貼時,有詢問櫃台人員
若現在承辦,提撥金額是否會追溯到兒童出生當月份?
當初協辦人員說:「會」
不過這都只是口頭說說,沒有任何根據
在收到核准通知前,我特別致電至區公所詢問承辦進度
確定申辦通過後,也特別詢問承辦人員提撥金額追溯到何時?
當時承辦人員只說:「10月份申請,就追溯到10月份啊」
我整個滿頭問號,本想說算了罷了。
結果我家老公仔叫我不要傻傻當笨公民
應該要有求之的本能?為何?為什麼?統統都要問清楚
於是
我在昨日分別打了幾通電話(漏漏長,重點開始了)
為了要有更切確的資訊,不管對或錯~
至少如果區公所給的資訊錯誤,我還能拿市府的解答來跟區公所應對
所以,我在1:57分撥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04-22289111轉0客服
客服說:承辦人員分機#37500朱先生,不過他現在忙線中,要請我晚點來電;還是請他致電
我說:可以麻煩請他致電給我嗎?不好意思~
客服說可以,我也理所當然留了電話
結果等到天荒地老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我都餵完奶陪著小孩睡了好幾輪了
4:24分,再次撥打04-22289111轉37500朱先生
直接說明我申辦育兒津貼的所有經過
承辦人員詢問了我的身份證字號,並為我查詢
在等待的過程中,承辦人員朱先生並沒有將電話保留或轉音樂之類的
所以整個過程~我除了像傻子憨憨的等之外,還能聽到他們的對話過程
只聽到你們說,
這位小姐不是第一次申請,他已經有請領資格了
對,不過他這是第二胎申請
他的帳戶往來都沒有問題,看來他只是想要問錢而已拉
我看他根本是要來要之前沒入帳的錢吧
整個議論我的口氣甚差,完全就覺得我是來討錢的
我實在無法理解,我只是小小的公民,要得只是個真相、原因
聽你們一句來一句去議論完後,只跟我說~小姐你這個從10月份開始請領
就這樣就這樣就這樣就這樣就這樣就這樣
整個很想罵髒話。但當下其實我是個很懦弱的媽媽
當下找不到原因?只好打電話跟老公仔訴苦....
除了抱怨公務人員過太爽之外,連處事態度都很廢之外,也想說不然就自認倒楣算了
老公回說:「怎麼可以自認倒楣?你要問他原因,為何無法追溯?法條~.....」
好吧~要追溯要有追根究底的心
於是我自己又爬了文;又打了電話
這回撥打社會福利組04-22502881轉洽內政部兒童局04-22502874吳小姐
一樣表明申辦育兒津貼的所有經過
這回。我不用等待,也不用聽到他們議論我什麼
這位小姐很明確的告訴我101年06月修法。
101年06以前辦理育兒津貼皆能追溯到幼童出生當月。
在此之後,需要於幼童出生60天內完成戶口、育兒津貼辦理
完成以上,提撥金額方能追溯至幼童出生當月。
就這樣而已。我要的就是這樣的結果。
為何要如此坎砢?
ANYWAY~ 統整以下
102年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
●補助對象:
(一) 0-2歲兒童
(二)兒童之父母(或監護人)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,致未能就業者。
(三)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、綜所稅稅率未達20%
(四)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者
●申請人應配合事項:
(一)本津貼核定期間為:申請人若於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,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,超過期間則以受理申請月份發給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申請人應於一個月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:
1.兒童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,達六個月以上。
2.兒童戶籍遷移至其他縣市。
3.兒童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。
4.兒童經出養或認領。
5.申請人結婚、離婚或子女扶養義務重新約定等親屬關係變動。
(三)領取本津貼之費用應支用於兒童之食、衣、住、行、休閒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,未符合規定者,得停止補助。
●請申請人至兒童戶籍所在之區公所進行申請,並請攜帶下列文件:
1.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
2.申請表(可至公所領取、填寫或上本局網站下載)
3.郵局存簿封面影本(兒童或兒童之父或母其中一方)
4.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
5.其他特殊身分之證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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